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不同如何解决
当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员不认可时,单位应第一审视自己是不是有合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假如单位拥有合法理由,如职员紧急违反规章规范、不可以胜任工作等情形,那样单位可以依法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假如单位没合法理由,就不可以随便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3.若职员对公司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表示不服,并拒绝在解除合同公告书上签字,职员有权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4.在此过程中,职员应筹备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薪资单、工作记录等,以证明我们的诉求是适当的。
2、协商不成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找法网提醒,当单位与职员就解除劳动合同没办法达成一致时,职员确实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均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2.职员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明确我们的诉求,如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职员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诉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
强行留任单位有什么影响
假如职员执意不认可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强行通过仲裁的方法留在了单位,这或许会对职员将来的职业进步产生肯定的影响。
1.职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或许会因此变得紧张,致使工作环境不和谐,影响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
2.强行留任或许会让职员在将来的晋升和涨薪方面遭到肯定的限制。由于单位或许会觉得职员缺少团队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从而对其职业进步产生负面影响。
3.假如职员在强行留任期间表现不佳或违反公司规定,还或许会面临被解雇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