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虽是旧时遗留下来的风俗,但目前在部分区域特别是农村也容易见到。即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的多少,依据女方的需要和男方的家庭条件等而确定。
男方给女方彩礼后,假如双方没结婚,或虽然结婚但结婚时间不长又离婚,女方是不是应该返还彩礼或返还多少,男方和女方常会有不一样的怎么看。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
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大家都知道,男方根据农村风俗向女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结婚,假如事实上没达到结婚的目的,那样,女方就应返还相应的彩礼。在彩礼是不是出货及出货多少上,假如彩礼的出货是在结婚典礼现场,男方需要返还彩礼,除去可以申请证人如媒人出庭作证等,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或申请法院调取举行结婚典礼当天拍摄的录像资料。
既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明显的是以结婚为条件而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是是婚约彩礼性质的,非赠与行为。那样双方结结婚以后而没稳定、连续地一同生活,此时女方也应适合予以返还。